以销售产品的金额确认收入并记账,而以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3:28:12
我单位销售产品时,假设应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相应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117万元,贷记“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万元,但实际收到货款80万元,请问是否可以按8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谢谢!
之前曾经问过,但想补充说明一下,剩下20万元等到实际收到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另外纳税申报时,是以做账金额来计税,还是以开票金额来计税?谢谢!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
收到货款后冲应付账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直到货款全部付清应付账款余额为零。
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是按你已开票的不含税收入。

你们确认收入的依据是什么?合同吗?正常来说,确认收入的依据是你们的发票,开多少发票就确认相应的收入,没开发票的不能确认收入。

要开全额发票,你做的分录对,实际收到货款80万元,就贷记应收帐款80万元,剩下的37万元仍留在应收帐款里。
说明一点:你做的收入是100万元,发票必须开100万元。

更正楼上的,你做的收入是100万元,发票应该开117万元

以销售产品的金额确认收入并记账,也以此开发票,未收的暂时挂在应收账款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