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转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6:42
我叔叔曾于95年买下了一个煤矿(有买卖合同),探明储量相当大,但开采规模很小,只有3万吨。后来,因开采规模太小,被相关部门关闭,要求必须改造成60万吨才能重开。多年来,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没有改造煤矿,相关手续也全部过期作废。我想咨询一下:

1、煤矿现在没有任何手续(但有煤矿买卖合同),能否转让?若能,该如何操作?

2、叔叔本打算先办相关手续,然后找人投资改造。但政府部门说,必须让叔叔先找到改造煤矿的钱后,才能办手续,请问程序是不是这样?

谢谢!

一些地方资源整合不规范,以整合和改扩建为名拖延逃避关闭。一些地方以资产整合代替资源整合,将两个以上资源范围互不搭界、甚至非同一矿区的小矿,勉强拼凑成为一个大矿,一证多井、多套生产系统,小煤矿名称由“矿”变“井”,换汤不换药,继续非法违法。有的整合范围宽泛无边,借整合之机为应关闭的小煤矿留后路、开便门。某些产煤市地公告的第二批关闭名单中,半数以上的关闭矿井(最高达96%)纳入整合对象;一些地方没有坚持“先关闭、后整合”原则,纳入整合对象的矿井没有立即停止生产、吊销或暂扣证照,没有正规进入技改程序;一些煤矿整合标准低下,有的整合矿井继续采用落后的不合规的开采生产方式,整合后形成了更大的隐患。

四是新建项目把关不严,小煤矿边关边建。一些地区在建矿井规模偏小、数量偏大,形成小煤矿一边关闭一边新建、数量居高不下的不正常现象。目前全国共有在建和改扩建矿井3955处,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占82.9%,其中3万吨及以下的有562处。西南地区一些地方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平均单井能力仅为7万吨。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发布的规划,到2010年全国小煤矿要降到1万处左右。算大帐:整顿关闭攻坚战开始时全国小煤矿生产矿井约有23000处,到2007年底可望关闭10000余处,尚有12000余处,加上新建和改扩建就是15000处。由此看来,“十一五”期间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任务仍然很艰巨。

五是监管不到位,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的关系尚未理顺,许多产煤乡镇目前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监管力度有层层衰减的现象。一些地方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在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以及资源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基层反映较多的煤矿“六证”,确实存在着颁发和管理不规范、证照之间衔接不够,以及煤矿办证难、持证率低等问题。一些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工作不实、执法不严,对小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或者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而没有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酿成严重后果。在不少地方,小煤矿生产力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非法违法严重、安全管理混乱、伤亡事故多发的情况,没有得到扭转。有些小煤矿隐患十分严重,是重大事故危险源。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小煤矿相继发生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