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30年,用人单位是不是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01:47
我在一个改制的单位工作,工作快40年了,现在单位想让我们这批老员工回家,不知道这样做单位是不是触犯了新劳动法~
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我标题写错了~

我在一个改制的单位工作,工作快40年了,现在单位想让我们这批老员工回家,然后,每月给最底工资500元,但是我还不想回家,我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不知道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新劳动法~

单位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数额不菲的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既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说的其实就是所谓的居家或者叫内退吧???
第一:劳动法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第二:如果你所在企业因为改制或其他什么原因的确需要你提前离开,应该和你本人协商有关事宜(比如: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的交纳等)!
第三:如果你所在企业要大规模的这么做,就必须拿出方案并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形成政策性文件(如果批准的话),如果没有就只能和你协商!严格的说只要你自己不同意,企业是不能强行这么做的,否则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述或者到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以上简要几点,各地方视情况而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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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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