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您好,询问关于免抵税额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51:49
“免”税指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免税额=出口销售额×征收率-生产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显然免税额>0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抵税额最小为0
免抵税额=免税额+抵税额>0
与如下的公式产生矛盾: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 0

你好。

对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免抵退税”,不应有如题中这样的理解。

从原理上说,出口货物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其适用的税率为零,即通常所说的“零税率”。由于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因此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可能像内销货物那样得到抵扣,只能采用退税的方法。

为了便于实务操作,避免一方面向税务机关缴纳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而另一方面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才有了“免抵退税”这一方法。

“免抵退税”概括的讲:
“免”是指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通俗的说法就是“免征”。
“抵”是指应当退还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退”是指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以被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顶的,予以“退税”。

所以,免抵税额并不是“免税额”加上“抵税额”,而是指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那部分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