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上访或控告后,自身的权利就属于接待控告或上访的机构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02:32
十几年来,在执法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上访 信访 控告于是我的合法权利似乎就不在属于我自己,我的所有权利都变成我所居住的地域的政府(不论是否是案件管辖的地区)或与加害我们有关系的群体.没有法律程序,属于我的"东西"被公开的盗用,用以谋取非法利益.

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功利心理在作怪。

他们害怕上访告状会影响他们的政绩。

知道你上访的路可能会很难,但是,还是要坚持,小了说是为你自身,大了说也是我国法制的完善,正是由于你们契而不舍的努力,法律才在一天天更加完善。

希望你的权利早一天得到实现,上访之路能够更顺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