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目的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02:05
请问: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将在建的房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属于转让在建工程,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吗??

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建筑业”税目适用范围“建筑业”税目应以实际进行工程作业为适用范围。但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参与施工,都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建筑和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当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提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而不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扣缴分包人和转包人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