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业总包方代扣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05:03
如果是1月份总包方与开发商结算,收到工程款100万,开出发票,2月初申报纳税。4月份总包方与分包方结算,应付工程款40万,向税务局申请开具代扣代缴证明,5月初申报纳税。这期间,收入与纳税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如果总包是100万,分包是40万,税率:营业税是3%,附加费是营业税的11%,,合计税为3.33%,那么这样做:
总包交纳100万税,100万*3.33%=3.33万 (其中:自己应交60万*3.33%=1.998万,代分包交40万*3.33%=1.332万)
总包开发票时,凭分包合同可以要求税务局开代扣代缴证明。
总包凭税单和代扣代缴证明做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9980
借:应付帐款-分包公司 13320
贷:银行存款 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