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开票有误被购货方跨月退回的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18:06
麻烦请问:
我公司5月份开具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已在5月份做了凭证并且已经上缴了增值税。但是6月份购货方认为品名有误要求我们重新开具一份发票给他们。(5月份开具给他们的发票,他们也都还没有认证)。我们已经到税局办理了相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业务,并已开具了负数发票将5月份开具的那张冲抵后又重新开具了一份增值税发票。
请问,我5月份开具的那份发票已经入帐了,后来在6月份开具了红字发票把它冲抵了,又重新开具了一份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那这个过程的帐务处理是怎样的?怎样做分录呢?
非常感谢!

如果按照过程来看,需要先用红字冲销5月份的那号会计凭证的对应分录,再用蓝字做一笔与5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
实际上,通过上面的会计处理并未改变经济业务的实质及其他重要内容,尤其中不存在跨年度的问题。所以不必更改会计记录。
但是,需要在增值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税务局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
贷:商品销售收入 -117

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后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17
贷:商品销售收入 117
销项税一正一负,正好相抵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