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防伪税控发票,因货物名称有误需退还销货方,我单位作为购货方应如何到税务局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1:20:26
是不是购货方税务局应该给我单位出具证明?我单位要准备哪些要件?
已认证的防伪税控发票,因货物名称有误需退还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作为购货方应如何到税务局办理?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购货方拿着已经认证的发票,到主管税务部门开具退货证明,然后将该证明连同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一并归还开票方就可以了。

能不能简单点儿的讲解呀?我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