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撞人后不交出肇事者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10:33
五月初我爸爸(62岁了)骑自行车在路上突然被后面一辆交警的吉普车撞倒在地,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头部撞伤,头颅前后各缝了十几针.我和我姐常年在外,家中就只有我妈,我们赶回家时才知道肇事者至始至终就没露面.一直是一位自称是肇事者领导的指导员出面,我们要求见肇事者但该指导员拒绝,说所有医药费由交警垫付,要赔偿要什么的都跟他谈,称我们见肇事者没有实际意义.家里人合计打算等爸爸出院做了伤残鉴定再跟他们谈.
天幸我爸的恢复情况还好,由回家初见时候的满脸血污,做心电图,打氨基酸葡萄糖到后来能吃点粥.由于都要上班,五月中旬我和我姐都各自回工作单位,但是6月分开始就见不到交警大队的人了,指导员的电话也打不通.一直出面的换成了保险公司的,据说肇事车上了车险.
是否最后保险公司赔偿了医药费交警大队就不用负一点责任了???
60多岁的老人鬼门关里走一圈就出个医药费就行了吗?
我现在深深怀疑该肇事者是否持有驾驶证,或者是什么市政府的高干子弟..

我现在六神无主了,请各位热心人帮我出出主意...(万感!!)
出事的时候我妈一个老人家什么也不懂,我回家时,已经有交警指导员在医院了,都是执法者,就没有报警呀...
反正这事从头到尾就被他们忽悠着没按流程走...

1、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但他们也只赔偿基本的费用,像误工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他们是不会赔偿的,只能由肇事车主或单位承担。
2、目前的情况看,你也不用着急,等保险公司赔偿后,你们可以找肇事的单位,要求他们承担其它费用,如果他们不承担或拒不承认的话,你们可以向其主管机关(公安局)反应,还可以到当地政府的信访局上访,要求他们给一个说法。现在公安部门正在开展整肃、树立的形象活动,他们不会不理这个事的。
3、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费用,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