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拖了一年的交通事故最后结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03:11
状况如下:
(一)07年6月发生事故,因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是一名非机动车司机,不明所以,为保险公司能多承担费用,因此要求交警判我方全责.

(二)对方住院医药费用我垫付7500,我在交通队交付押金1万元.对方于去年7月已经出院,并且已经正常工作.

问题如下:
(一)因对方要价太不合理,双方协商不下,后双方精疲力尽,对方既不上诉也不来找我,而我交的押金一直未退回.
(二)当时交警告知一年后再来,现已过了一年,交警再次向对方下达了最后调解的通知
(三)若最后协调还不成功应该怎么办?前几次的协调就是因为对方漫天要价,而且事过一年伤者并没有任何后遗症,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怎么判决?
(四)保险公司说交警的判决书所判费用与他们的计算方法不符,因此他们只肯出部分判决费用,这意味着我自己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这样是对吗?
(五)如果还是不能协调是不是要再继续拖下去?保险公司还会负责吗?
只请专业人士解答这个问题,谢谢!现在很烦恼,虽然事情不大,但总是个心思,最近因为这件事都老了几岁了!!!!

保存好你的交费依据,民事诉讼有效期为两年,他在两年内未向法院提出诉讼就视为放弃.你就可以去交警队结案.领取事故押金.然后那结案书和你所交纳医药费的发票去你的投保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最后一次调解.交警只会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你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看护费.交通费(最高200).还有法医鉴定所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另外交警只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没有强制执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