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破坏国家电力设施或者说是偷国家正在使用的电缆该怎样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04:14
我有一位朋友,因为盗取国家通信电缆,听他说,那时候不知道事情严重。
盗取了3次,获脏1500块,他们是属于一个盗窃集团,有7到8人这样。
到他们第四次去盗取的那时候,要警察缉拿了。
他苟且偷生跑了,他的那团伙几个人都要警察擒拿了,现在他逃跑出来外面半年了,他说,是因为那时候不懂事情,人总会有错误的事情,不经历点事人怎么能长大,敢做就敢当,他打算回去自首,,,事情会不会很严重啊。
听人家说要判5年这样,有那么久吗?

各位好心的知情人士,路过求您们帮忙一下了,
我在这里先感谢了!
怎么样说呢?难道国家法律都不能让人回头的机会?

  这要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定罪和裁量处罚,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可以施以行政处罚,如果具罪须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
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对于参与收购、变卖、倒卖电力设施、器材的废品收购企业,工商部门除了罚款外,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这种事情罪很重的,自首的话会不会轻一点不知道。回不回来自己拿主意。
还是要祝他好运!
国有国法的嘛。就像一个游戏,没有规则那大家怎么玩?再说,早就制定好的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判你无罪的。所以,国法无情,切莫大意。根据你的描述,貌似情节不是很严重。我觉得如果自首的话,罪可能会轻点。
还是那句话,祝他好运。

5年还算轻的,建议让他不要回来,这样就不能立案

不会来?难道一辈子都要苟且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