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法律专业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30:44
本人于2007年底从原公司离职,当时违约金已经支付,但是至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第四季度绩效没有拿到,并且也不配合我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致使我至今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公司的理由是:我是做人事工作的,在离职前应该将所有社保账目核对清楚。
但是在离职前财务经理只是偶尔提及,而公司没有重视,我也就一直没有做。而却要在我离职后一直为难我,让我回去给他们核对清楚再发工资。
人事经理也理解我,并没有为难我,而且离职证明也开具给我。只是财务经理一直拒绝发我工资。
经过无数次交涉都没有效果,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拜谢为感!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支付员工实际工资,而不能以各种理由推前或扣压工资。公司这样做都是违法的。
2此外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15日应协助员工办理档案和保险转移手续。
3因此你应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限是1年,如果过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诉讼期限是2年。

1.用人单位可以肯定的讲是违法的。
2.因你已经取得离职证明,所以你的劳动关系已经确定。
3.你可以拿着离职证明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就可以给你把这事办妥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首先建议你再和他们协商处理
如果真是协商无果,你可以去提起劳动仲裁,一般劳动仲裁能解决,除非你对仲裁结果不服。
在没有仲裁前是不能直接起诉

公司没有理由这么做,你可以先在公司所在区提请劳动仲裁,这个机构足以帮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