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分公司,那章程怎么写啊。用总公司的复印件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34:27

最好不要使用,因为里面的内容不一样.
告诉你一个简单办法,委托代理公司做,你只要提供基本资料,他们就全部办好了,费用也不是很高的.

分公司不需要写公司章程,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需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时,只需将总公司公司章程原件交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注:公司章程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详见: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发布单位:企业注册局 发布时间:2005-12-3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