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问她要钱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20:29
我租房子给陈女士,当时说好签合同时交250的押金,房租等入住的时候交。在签合同时她说,身上没有那么多钱,反正没有几天就住进来了。等到入住的时候一起交。我想大家以后就住一起了,没有那么严重。当时她交了50,于是我在合同上写了押金暂交50,其余的7月1号(入住之日)补起。
但是到了7月三号的时候,她突然来电话说不租了,这时候学校放假了,我的房子已经租不出去了,但是当初说好的押金都还没有交齐,你们说这样的情况我该向她把那200块钱交上么?
我其实也不是所200块钱怎么样,主要我觉得我咽不下这口气,她太不负责了!

可以要回的,不过陈女士不给你,也没有办法,为这点钱引起纠纷不必要吗。

肯定要不到,她的50元充当违约金了.

要不回的

既然不租了,那个50充当违约金了

怎么可能再多要回那200元

恩。我觉得不能要。你已经白赚了50元了,怎么能那么坏还向她要200呢。陈女士虽然有错,但这也是人之常情,她不租了肯定是有原因的。你站在她的立场想想,那有再给你200元的道理。你的房子还可以再租出去啊。只是有点难而已,你的房子又没跑。不要生气了噢,没什么的。人要有宽容之心,要大度,要站在别人的立场想想,不要那么自私。

合同上面没有写清楚违约之后的处理方法?
但是我也是觉得200是要不来的
人家怎么可能平白无故多给你呀
违约是人家的素质问题
你也不要生气啦

如果合同上写明了过期不租的处理方法还好说。
看样子你并没有想那么多。应该要不回来了吧。况且她付了押金,也没要回去。
晚告诉你是她不对,不过她应该不是故意的。可能找到了更合适的房子。也蛮正常的。
以后注意点吧。
别生气了。降降价能不能在租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