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件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32:38
本人加盟了一个连锁店,当时在北京签的合同是5月份,公司规定 区域保护范围为1公里,合同签完之后,到7月份 他们却告诉我,我的店址和现有的一家分店不足一公里(我5月份签合同时,地址是填好的),让我补一份说明,说明这事和公司无关,让我签字,然后用传真发过去(公司那边把传真日期写的是5月份我签合同时的日期),(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很爽快,现在又补个说明)请问各位高手,这个传真件是否有法律效力,这属不属于欺骗行为?

如果所谓的“传真件”是指公司发与你的传真的话
那【欺骗行为】算不上。但是这传真的法律效力是没有的。

5月签约时,公司未尽到自己义务——明知你店铺位置,却没发现与现有分店距离不足一公里。所以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你可用此对抗该分店的赔偿等请求,要求公司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现在公司举动,是在想法免除自己责任,并将传真日期改为5月,欲将责任一撇清,令人不齿。

不建议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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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