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13:43
法院冻结别人帐户,没有事先通知,并且将别人所有帐户都冻结,没有留1分钱的生活费,受害人在法院冻结后一个月去银行取款才得知帐户被冻结,而且法院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私自提取受害人帐户中的一万四千元,注:在帐户被冻结当日起直到受害者知道帐户被冻结并被取走一万四千元之间的一个月期间,法院没有任何行动告知受害人帐户冻结. 这样的情况法院属于犯法行为么?

冻结、划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有据以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院做法违反法律的,不能以法院为被告提起诉讼,只能向该法院提起复核,或者向上级法院提请申诉等程序。

另外可以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等提起申诉,要求对其进行监督。

属于

触不触犯法律也是法院说了算。

现附上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供参考判断。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不属于触犯法律的行为,顶多是执行或职务的过失,顶多是执行上的过错,对与案件本身不会有任何改观,同时以此作为提起对改法院的法律追究也是基本无效的,顶多会给予行政处罚,认证上最多是执行不当,做出补偿性行为,估计不是您想要的结果。

触不触犯法律也是法院说了算。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