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担保的问题着急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13:07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是外地户口 在西安买房子,但需要担保人留下联系方式,于是就约我过去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留了个电话。别的合同什么的都没有见。但听他说他贷款买房就差这一步了,我留下复印件 他就可以买房了~!
现在我的疑问是:
1:我这样只留下个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是否构成所谓的担保人呢?
2:如果他将来出现经济问题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我是否有连带责任呢
着急中~~今天已经交了身份证了,可有朋友说我交了身份证就是担保人了 以后出了问题银行就要找我了。我很郁闷 我没签合同也算担保人了吗?会有责任吗? 希望大家能给我出出主意~!
现在问题是 我交了身份证 银行就肯给他贷款,但我没签署什么合同 我不明白 这样也可以吗?是自动就担保了?

1.如果只是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那么还不能做担保人.
2.如果是留下身份证也留了你自己的联系方式,那么你基本已经是担保人了,出了问题找不到当事人就会找你(即使你没签任何合同)
3.按正规的走只有这些是不够的,需你本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万一你朋友有关系,那么有身份证就够了)

同意楼上的第一点和第三点。
从法律上来说你不属于真正的担保人,光拿身份证其实是不够的,肯定要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这里面肯定是你朋友或者银行找了别人来代签字了。
如果回头真的要你代还款,你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当初签字人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