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接到批下来的事故认定书时未在24小时内发给当事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13:40
6月23日认定书批下来,当事人7月4日才接到交警的电话去拿认定书,而且,两个当事人不是同时去拿的。像这种情况,对我们受害方有什么不利?交警这一方我们可否追究责任?万一以后出现赔偿纠纷,该由谁负责?

回答:
1.对受害方并无不利影响;
2.你们有追究交警的责任的权利,但交警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3.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交通事故肇事方(有可能是双方甚至多方)。

没有影响
赔偿按照责任认定书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没有什么不利的,责任认定是双方分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如果你认为责任认定不公平,可以不必经交警部门调解,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并要求赔偿。

我认为这没什么。赔偿来说跟责任认定书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