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合同不在续签!有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25:12
合同到期公司给我终止合同不在续签!我是2006.7.4 进入该公司的至今我已签过两次合同.2008.7.3公司不跟我再续签合同.我能拿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我到劳动局去问仲裁办公室的说有赔偿.我今天去劳动保障所仲裁办公室去问说没有.他说原因是从2008.1.1号后签了两次合同的才有赔偿.他说的对吗?我在网上看了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谁对啊?还有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但我还没办离厂手续.是不是办了离厂手续再去追究合同到期之事就就迟了,得不到赔偿了?请有识之士解答..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这句话的意思是从2008.1.1号连续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公司不给我续签.我会得到赔偿吗?

好像不行吧 合同到期了 对方可以不在续签的

赔偿一个月。
依据是新劳动法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劳动法没说从2008.1.1号后签了两次合同的才有赔偿,你可以问他是依据新劳动法的哪一条?
离厂手续办不办跟追究赔偿是两回事,他不赔偿可以去劳动保障所仲裁办公室投诉,很快就可以解决了,企业最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