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急 ____这是一个关于婚姻法的问题. 请专家解答!!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02:52
请问专家. 我是1994年与一名男子同在一座城市相识,当时他老家的房子卖了,他们一家在这个城市租房子住. 我们就同居了.
到了1995年3月25日,我们的孩子出生了. 以后又在一起生活了半年.请感情不和而分手. 现在我已经再婚了 需要迁移户口,可是迁移户口的地方非要离婚证明,我现在又找不到孩子他爸爸. 因为他以前租的房子已经拆迁了! 他的老家我也找不到. 请问专家门,我该用什么方式才能办到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 把户口迁来.. 谢谢!!
补充;我是1993年1月与他同居,当时没领结婚怔,1995年3月25日生一孩子,1996年5月分手,我现在有我们当地民证局的怔明,可是办户口的地方说不管用,必须是法院离婚怔或判决书,假如我和办户口的地方说我是1994年2月1日后我们同居的,是不是就不要离婚怔了,就可以迁户口了,请问我是应该采取1994年2月1日以前好办,还是采取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好办.另外,我是和我的孩子一起迁户口,谢谢。您好;请问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是不是迁户口的地方就不要同居证明了,就应该给办户口啊,谢谢

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当时未领取结婚证。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同居(已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法律认可为事实婚姻。你们后来分手就应该到当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后你们同居的,那么,你和他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鉴于以上情况你可以:
1.向户口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我们属于非法同居,无需离婚,所以没有离婚证。
2.你可以到男方当时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开个证明,证明其已经失踪(2-?年)。然后到当地的法院公告离婚,六个月后,法院就会发给你离婚判决,离婚判决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即找不到男方也可离婚)

等待专家解答。不过你们当时领证了吗?没领证是不是比较好解决?

说的不够清楚。

94年以后 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 你们就不存在离婚问题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