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煤矿,死人后,政府应付什么责任?特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58:55
我的父亲于2008.6.23在甘肃古浪县直滩乡背沟一小煤窑塌方事件中身亡,事后煤窑主逃走。父亲仅42岁,为让我上大学,妹妹上高中,他隐瞒家人做着危险的工作而惨死于300多米深的煤井下。家人报案后已等了十多天,依然没有结果。
.父亲是宁夏人,煤窑主要负责人是山东人,事故发生在甘肃古浪县.那个小煤窑已经非法开采了两年,挖了300多米深.
我们报案后,古浪县安全局在录过笔录后就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通知公安局等部门.我们打电话询问时还敷衍我们说已通知公安局调查。每次打电话都说在查,报案第二天我们多次打电话询问之下回答说已派人前往景泰县(煤窑主之一为景泰县人)。当时我们住在景泰县(父亲在景泰县医院太平间),公安局从未和我们联系过,我们实在等不住,3日后来到古浪县找县政府寻求帮助,此时才知,公安局,县政府从不知道这件事!人命关天!古浪县安全局就这样耽误了3天!。我们报案后前两天还能多次电话联系到两个煤窑主,3天后,公安局再去抓人??煤窑主早已不知踪影。直到今天,事情依然没有一点进展!
请问,在此事件中古浪县有关部门应负什么责任?若煤窑主抓不住,政府是否应出面解决??特急!!

找检察院吧
作为渎职案件进行初查,应该有些效果,另外可以给国家安监局打电话反应情况,事故举报电话:(010)64294453、(010)64237232 举报传真:(010)64234662
网址是http://media.chinasafety.gov.cn:8090/gzly/add_sgjb.jsp
希望死者安息,生者安宁!

去咨询一下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