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到起诉和上诉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8:55
如果收到了仲裁裁决,裁决中有两项,A和B,我并没有起诉法院。
而后,对方就A判决起诉法院。
庭审中我提出对B项不服,法院告诉我,因为B项你没有起诉,所以视为你对此没有异议,放弃了权力,该项不进行审查。
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有法理依据。
那么上诉案件中是否也是如此呢?
按照民诉法,二审应该对一审的所有判决全面审查,并且上诉后原判决、裁决全部失效。这种说法应该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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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一审中,如果我是否可以就B项进行反诉呢?

1、法院不对B进行审理是正确的。仅仅就A项的起诉不进行审理,但是你可以另案起诉B项

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进一步联系,
QQ:100912529

1,这个是什么仲裁 一般商事仲裁都是一裁终局的
对方提起诉讼你不予答辩,并告知已有仲裁裁决就好。出庭应诉代表了你对仲裁裁决的放弃。那么仲裁裁决失去效力,你可以不用以不服第二项裁决为由起诉,直接以原事实和理由起诉,主张你的权利。

2,全面审查原则适用于刑事案件 你这里不能适用

3,你现在是被告,如果在一审中你不提起反诉,那么只能在二审中就此问问题 调解 ,调解不成只能另行起诉。

4,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看看符合不符合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事项,如果符合 对方是无权起诉的,当然你在2年内都可以对任何裁决条款不服而起诉

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只要不是一裁终局的案件,对方就A裁决可以起诉法院。因为你现在是被告了,在一审中你可就B项提起反诉(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否则法院可不对B进行审理。上诉案件中也是如此。
按照民诉法,二审应该对一审的所有判决全面审查,并不是原判决全部失效,而是尚未生效。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

仲裁是一裁终结,所以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啊(当然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例外)!
但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依据如下:
第五十八条 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