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还要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20:16
我公司累计亏损,本年度3.4.5月有了收入,6月又是亏损.今天去了税务局,税务局要求必须做纳税申报,并规定了下限,他们这么作有什么依据?我根据什么数据做申报?

上面已经回答不少了.我还的回答一下.

今年,税务局有了规定,连续几年,或者几个月亏损的企业: 第一:纳入非正常经营户,进行税务纳税评估. 第二,进行所得税资质的调整,由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

但是,根据你所提示的,既然1,2月没有交纳所得税,为啥6月让交纳?他们执行的好象有点问题.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你们今年累积是否盈利?如果盈利就需要交纳,亏损就不需要了.

关于,上年以及以前的亏损,你们是否税务鉴定了,如果鉴定了,就可以用现在利润弥补,如果没有鉴定,那就不能弥补.

最好问清楚原因再说.

政策之类的我不再重复.

企业所得税如果真的是亏损当然不要交了,不过即使是亏损,也应该按时申报,更何况,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根据会计报表上的亏损或者说利润计算缴纳的,而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税法草案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

要求你们做纳税申报是合理的,即使你们不需要实际缴纳税金,也要按时做纳税申报,即零申报。
如果税务局硬性规定最少要缴纳的税金,这是不合法的,估计是完不成征税任务所以才采取这种方法,如果要求的不多,你们可以交,08年的所得税在09年还要汇算清缴的,到时候如果确实多交了是可以退还的,不要把和税务的关系搞僵,不然最终还是你们吃亏。

会计和税务是不一样的,也要看你是哪种所得税征收方式。
有些成本费用在会计上可以扣除,但是在税务上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有时候在会计上是亏损的也要交税。

你们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如果是查账征收的话这是预缴,到时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核定征收那就没得说啦,这就是定标准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