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里货物描述如发票所述 要不要写在单据里?请高人答复 我心急如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7:26:40
我的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是这样的 3T 3.2MM 2.5KG/BOX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WLM0724 DTD JUNE4,2008 FOB:XINGANG PORT CHINA
我做的单据里只写了上面的 没写AS PER 以下的内容 请问哪位高人指点一下 这样可以吗 我的货物已经报关了 还没有去银行议付 万一我做的单据不行 有什么后果呢?报关和交单有关系吗 交单的单据一定要和信用证的单据一致吗? 请高人答复 我心急如焚

你上述的货描也没有真正的货名啊,你是不是没写全???
我认为“3T 3.2MM 2.5KG/BOX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WLM0724 DTD JUNE4,2008 FOB:XINGANG PORT CHINA” 这些都不是货名,都不用写在提单上,只在发票上写明就可以。
向银行交单如果有什么错误,银行会通知你的,发票箱单都是自己做的,有什么错误就重做就好了,结果就是可能会耽误一两天寄单及收汇。
报关与交单关系不特别大,主要是货名 件重 尺这几个不可以有错误,报关的品名与提单不一样会涉及到改舱单,有费用。
按600号,交单的单据不必绝对严格一致,但不能有歧义和冲突。

后边的也有写的。另外3T的表述也不规范呀,是3吨吗?

用于提交给银行议付的发票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整句照抄,不能漏掉任何字符和标点。提单可以使用简称,一般应该使用货物的真实名称。报关单据的货描可以与信用证不同,但是不能完全违背信用证的货描。只要报关单据上的中英文名称不出现歧义,海关的人员一般不会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