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能享受探亲假吗?(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50:19
我2004年3月参加假工作(单位规定需要一年学徒期),但在学徒期未满期间(9月份)请长假,但一直交着三金.
在2007年1月份又回到厂里工作(重新开始学徒期),于2008年2月底转转正.5月份我休了年薪价,这个月又将探亲假资料递交到单位,单位已经建了档案,但说我今年不能休探亲假.说是规定转正当年不享受探亲假.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那么劳动法哪一条有详细规定.
单位属于国企
我是探望配偶 而且手续都办全了 单位也入档案了(符合探亲条件)

要看你探望父母还是配偶。
探望配偶的,入职1年以后才有。
父母的,不需要计算1年。
只要是职工,且符合探亲条件(不能以双休日团聚一昼夜)
都应当享受。
单位不让你享受违法。
如果是配偶要等入职1年以后才开始可以探,2年一次30天。
但是2年里的哪个时候探,需要公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