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履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00:10
在第三人未与债务人协商的情况下,第三人代替债务了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这种履行是否能使债权债务消灭?倘若能够使其消灭,第三人能否就其偿付向债务人索偿,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是否能够使得债权债务消灭,如果三方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就根据三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应当看债权人和第三人直接是否能够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如果可以,自然还是可以的,但是这里涉及到一些通知的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见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可以使债权债务消灭 这是典型的第三人代履行 法律只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为他人设定义务 而对于为他人之权利 例如本案中 第三人代履行仅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个合意 属于债 具有相对性 不经他人同意即可生效 所以 债务人可以不承认 但不影响第三人为之债务清偿的行为 也不影响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如果债务人不承认 他可以提前向债权人清偿 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清偿

如果消灭 我觉得一般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索偿 这有点像债权让与 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79条第2款也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事后同意,则可以,否则不能使债权债务消灭,也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因为合同责任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只对当事人产生效力。如果事后得不到同意,第三人想追回损失,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