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高手 ,谢谢大家(5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00:54
事情经过是以下那样,请懂法律的高手帮忙!

我一朋友,自己开了个公司(以下称A公司),在一年多之前,跟一个客户公司(B公司)开始合作做生意,合作期间客户公司不守信用,货款拖欠很久,要老是催才给,所以合作半年多之后就没再继续合作了,结束合作的时候,双方债务全清算完毕.
结束合作后两个月左右,他的客户B公司的财务小姐,由于工作失误,把要打给其他供应商的款(两万四千块人民币)误打到我朋友公司的户头.我朋友由于公司经济紧张不景气,那时候也没及时还钱给他们,把钱拿出来给自己公司周转使用,后来公司经济越来越不景气,在他那客户B公司的屡次催款电话下也没办法拿出钱来还给他们.事情已经发生半年多了,现在想请问各位法律高手的是:如果他的客户B公司要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处理,我朋友后果严重吗,最严重的后果会怎样?

1、不知道你说的严重是指什么程度?欠债还钱是当然的后果,这个应该不算严重。对方如果起诉,很可能是用不当得利做理由,就是说你朋友的公司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占有的B公司的钱,应该还回去。
2、没有其他后果了,肯定不会涉及刑事问题,我国刑法还没那么高调,目前连捡到失物拒不归还的都还没抓去判刑呢,何况你朋友的公司是被人硬塞了一笔钱。
3、注意,责任人是你朋友的公司而不是你朋友个人,假如你朋友的公司真的经营不善破产了,那也没办法,B公司只能等着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也许一年以后分到一根牙签。

法院应该会判决返还不当得利,要求A公司归还欠款。这个事,顶多是要求强制执行,不会有刑事责任的。
放心啦。。。

在你说的看来。你朋友是属于不当得利。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并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是法院判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判你朋友强制归还。就是把动产、不动产变卖、拍卖、折价出售以满足B公司的债权。

返还不当得利啊 很明显

你这种情况么 资不抵债就破产算了 公司注册资本不多的话 也没什么 不会拿个人财产 抵的

没办法,没证据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