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鉴定及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49:22
我父亲两年前骑摩托车和汽车撞了,当时情况非常严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十天,恢复了近一年。到现在视力下降,嗅觉完全丧失,味觉方面只有非常重口味的菜才能吃出味道来,脸部有点变形,其他都还可以。现在想进行伤残鉴定,不知道能订到几级?现在还能进行起诉么》《,能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步骤是这样?
请各方高手指教,小弟不胜感激,跪谢!急!!!!!!!

先行起诉,然后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责任。

动者工伤后该不该赔付、如何赔付,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一个现实问题。2007年,长治市某煤矿矿工张文忠在一次井下作业时不慎被砸伤,由于企业事先给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采取垫付的方式对他实施了及时全面的治疗,张文忠从工伤保险中心报销了36000多元的医药费。而某电厂职工李明去年3月因公负伤,因未能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近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告知已超过认定期限。像李明这样遭遇工伤事故,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而错过了维权时机的例子并不少见。

遭遇工伤 莫入维权误区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各类工伤事故频繁发生。遭遇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的不幸,只有依法维权,劳动者受到伤害的身心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慰藉。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或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因方方面面的顾虑,步入了维权误区,应得的赔偿未能兑现,应得的利益化为乌有。

误区一 遭遇工伤误以为不是工伤

案例:2005年7月12日19时许,某公司职工王某加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离家不远的一条街道时,与一货车相撞,致七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然而,由于货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王某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王某觉得发生交通事故时,自己既不在工作场所内,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与工伤挨不上边,便没有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9月,经过普法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急忙申请,但为时已晚,因已过申请时效,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受理。

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