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59:00
我接了别人的店面,现在手上还有13万没有付给他。
但是他已经跑了。
他以前开店的债主来找我要钱,很耽误我做生意。
我怎么样就可以帮他把债务付清,然后等他来问我要那剩下的13万的时候,
以我帮他付了债务的理由拒绝付呢?
或者当作我买了那些债主的债权?
具体怎么操作?

私下操作没有法律依据,
你只能让债主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
债主拿到债务人的还款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
债主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法院审查合法后,下裁定要求你还欠款后,你再还。
把这一合法程序走完,债务人就不能再向你要余款了。

  三角债的大量存在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身兼两任甚至多任。
  合同法第73条为此确立了代位权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企业建设建设项目而产生的三角债不但数量多,而且标的大,法院审理后执行难度也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虽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司法实务中难度不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不要私下替他还债。
你还这个债,没有法律依据。
好心不一定能帮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