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13岁了,想改名,可以吗?手续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13:48

可以改名,具体程序如下:
1、写更名申请:
格式大致如下:
XXX户籍部门
我叫XXX,性别,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XXX年XX月XX日
2、证明:一般是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开具哪些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这个根据情况,可能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新户口和身份证。(更名之后,你的户口本上会有你的曾用名,日后填写档案等信息的时候,你就要把你的曾用名也填上)
8、因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或迷信为理由不喜欢就去改的话,户籍部门的工作量会严重增加,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