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让我搬家,房屋的装修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12:55
我租的是商场背街的一个小门面,我租房时和房东约定:我不退房,他不得撵我走。因为装修房屋需要很多钱,我一再要求与他签订租房合同,他都说我这么大个商场也不是你一户,只给我一张房屋租金收据了事。现在他要租给别人开歌厅(据说,开歌厅的人也是商场的股东之一),我刚租了一年零三个月,他要我搬家,未使用的房租退还。或者等我到期后不再续租给我,让我走人。如果到期后他不续租给我,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他赔偿我装修房屋的费用?如果我现在搬家都享有哪些权利?

1、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出现纠纷的时候书面的约定做为证据来说更具法律效力。
2、因你们没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在法律上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这条,你的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给你一定的合理时间以便你再找房子。
3、他将为使用的房租退还是合理的。
4、如他承认你们的“房客不退房,房东不得赶走房客”的约定,你可以据此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你来说举证很难。最后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并将纠纷的解决办法写成协议。
5、因你们当初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现在想举证都很困难,你只能搬家了。可以要求他给你一定的找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