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费用可以在总公司列支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0:38
国内某生产生活日用品的大型集团公司,在外省的一个城市设立了销售分公司,分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该分公司账面既无工资支出也无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说这些都在总公司列支。分公司的一些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在支付后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摘要注明“垫支总公司费用”,总公司会在日后将这些垫支费用还给分公司,可是这些费用产生后却计入分公司的费用帐,这样的话是不是前后有些矛盾?
还有就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在费用核算上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吧?敬请回答。

依你所述。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好么这些费用都是要分公司自己来做账处理的。

总公司在年末时合并财务报表。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它自身的费用应由自身承担。
但由于现在所得税分公司和母公司是统一汇算清缴的,这么做也没有什么太大影响,就是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