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追要抚养费的证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44:58
1.离婚几年后,在起诉追要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中,需要我目前的经济收入证明吗?需要对方的经济收入证明吗?

2.对方没有正式的工作,原在异地打工,1000多元的收入,现在跑到国外干活去了,常常回来。很难搞到对方的经济收入证明。现在,对方又准备再婚了。我没有工作,一个人带孩子。

对方目前只给付100元的抚养费,我要追加。法院会因为不能提供对方的经济收入证明不予同意吗?

看到网上说,可以根据“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是否法官可以因为不能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来参照这句话呢?行业收入的数额,是引入的什么名字的政策法规条文?

3.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里,是写增加抚养费到“合理数额”这几个字?还是写增加抚养费到一个具体的数字呢?

4.起诉到庭时,孩子按规定要出席吗?(不到8岁)

5.假设10月起诉,追要抚养费的起始时间可以从当年(同年)的1月开始吗?

请专家解答。
第二问有好几个“?”。

当事人在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时需要法院提供如下基本证据:
  1、与被抚养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2、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提供这些证明是为了让法官在日后开庭审理时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便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收入状况的证明;
  3、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发票。如果有些开销无法取得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子女还有其它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开销,并取得相关证明。

1、给子女多少抚养费合适?法院判断的主要依据不是被告有多少经济收入,而是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多少抚养费。因此你的举证应主要围绕你为了抚养子女每月要有多少合理开支,你个人经济能力不足,必须由对方分担,最好有具体金额。至于判了以后对方是否能支付,是执行程序要解决的事,不能因为对方支付能力不确定就不判了。
2、证明对方经济能力不是必须的,但如能证明对方经济能力很强,对你当然有好处。法院通常会按“维持子女普通生活”作为抚养费金额的判断标准,假如你证明对方很有钱,法院就会倾向于“维持子女幸福生活”作为标准了。
3、未成年的子女是由你做法定代理人,其本人无需出庭,法院也不赞成不懂事的孩子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