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物业费两年以上,是否过时效期的部分就不用交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07:53
我从2002年7月-2008年7月没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我找物业的说过没解决。期间物业费也没催缴过,现物业把我告上法庭叫我支付02年-08年间的物业费。我想知道是否过了实效期的那部分不用交了,只交06年-08年的,他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减免一些。是和解还是上法庭解决

1、这部分物业费肯定是要交的,关于是否减免一点,要看你们谈的情况怎么样。
2、不管是和解还是上庭解决,都是要交的,我建议你还是和解,因为上庭解决不一定会减免多少,因为现在法律对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这块还是比较保护的,二来还要支付案件受理费。

不明白你说的时效性,是指什么

房屋质量有问题,这和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扯不上关系的呀.这不能作为你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你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建议和楼上一样.

再一个,我也想问问:时效性是啥意思?是不是过了这个期这个钱就可以不交?我真的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