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曾经被盗过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51:49
我家曾经在有物业管理时被盗过(损失了几千元的财物),几个月后这个物业公司就不干了。我家被盗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后来又换了一家物业公司,我是否可以因曾经被盗没解决一事,拒交新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请各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为什么好多物业只知道收费,遇到问题却不能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动则就要让我们起诉他!要知道起诉不仅要花钱,还要牵涉我们很多精力!即使你胜诉,他也可能不给你!那么难到我拒绝交物业费又有什么不对的?不行也让他告我去!告我也不给他钱!新物业我是否可以不理他?
再问:新、旧物业交换后,我家被盗问题跟新物业是否应有关系。新物业是否有义务承担前物业公司未解决的问题?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现在据我所知几乎没有几家交物业费,因为他们似乎除了清扫楼道没有别的服务.(物业费还很高)我还有必要交吗?

1/前期物管管理的时候,那么,那个时候,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都对哪些服务进行了责任和义务的约定?你你家被盗,物管公司有没有履行到合同的责任?如果履行到了的话,当初即使你去告也是没有胜算的。
2/不论是前一家物管公司或是后一家物管公司,你都应该交物管费的。你所说的打扫清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只是你能看到的工作,那你没有看到的呢?
如果,用拒交物管费的做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将来物管和业主都会很受伤。建议,如果你不愿意向法院起诉,可以向物管公司的主管部门——房管局反映。
物管是朝阳企业,期间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也需要业主的配合和沟通,必竞,你们的生活环境是物管公司的工作环境,如果大家做朋友的话,相互之间多点理解包容,我想大家会感觉到“亲如一家”的环境。

怎么都不可以不交
你怎么会这么想的?

只要他做了合同上规定的保安规定,它就对你家被盗不符责任。你就的交。如果他什么都没做的话你不但可以不交还能告他

不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擅自拒交物业管理费是对全体业主利益的侵害。
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物品被盗一事负有责任,则应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不能以物品被盗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