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不真实引起不续聘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20:49
尊敬的律师:
您好!
2007年4月,我向某民办高职高专院校递交了个人简历,顺利地通过了笔试与面试等环节,人事部门向简历上提供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核查,最终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事实上,我的简历存在着两点不真实的情况:一是简历上提供的工作经历与事实有出入,将顶岗实习挪为了全职经历使用,掩盖了自己在企业工作的经历;二是预备党员期间从事了一些学生党建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但简历上却写了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当时,主要是根据该校在职员工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参考了“内行”的意见,但是,毕竟是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了造假,心中总是有些忐忑不安。加上我入职后担任的主要是学生的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要承担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我决定勇于面对自己的错误,坦白此事。我便在对学生们进行诚信教育的时候,将自己的这段经历作为反面教材现身说法,告诫学生千万要以此为鉴。随后,在2008年3月的党员民主评议大会上,我正式、主动向党组织汇报了此事并进行了检讨,同时汇报了自己在行动上的一些改进措施。2008年5月,我与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谈话,再次提到此事,我将具体原因详细的进行了汇报。2008年6月下旬,学校通知我由于简历上存在两点不真实的情况,考虑到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有影响,因此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由于我本人十分喜爱学生,学生得知此事后也进行了联名上书希望我能够留下来与他们共同成长和进步,因此,考虑再三,我向单位领导提交了“关于重新考虑简历问题处理决定的申请报告”,向组织上详细说明了简历之所以造假的原因和当时的情况、自己如何进行汇报和更正,表示愿意接受纪律上的处理,但是希望能够给我一个机会继续为学生们服务。
基于对这份工作的热爱,我十分渴望能够留任,对于我曾经犯过的错误,我不会回避,但是对于单位作出的决定和给予的说法,我存在着一定的疑惑,希望能够得到对我能够留下有利的支持。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并没有提及合同上有关简历不真实可以解聘的条款,而且,在

简历不真实引起不续聘的例子很多 校方有理由不继续聘用你 你是过错方 在这里你可以和校方协调解决 如果他们决定不继续聘用你也是没办法的。
对于不真实的地方必须全面说明,您有权发送不真实的简历,但无权要求校方不公开您不真实的简历。祝你好运!

补充:解聘和续聘不是一样的,续聘是前任合同的延续,如果一方不想在前任合同基础上继续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你的这种情况无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的。

只有接受教训,到别的地方再谋发展.
学校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虽然你主动承认了错误,
但学校不续聘也是正当改选了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