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等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05:33
我在许多书上看到以下提法,似乎很模糊: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等等,请问这些应当如何区别?

1、行政法规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的总
称。有广狭两义:①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
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
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
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
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②狭义的行政法
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
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2、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是行政规章的一类,就是指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
4、地方政府规章与上同,也就是行政规章里的一类,是由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5、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简言之,就是地方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只在自己这块区域内适用的法规。
6、行政规定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可以说无论那份规范性文件,法律也好规章也好,只要涉及行政的领域,都可以说是规定。
其实区别这几个名词不难,关键一个是制定主体的区别,一个是效力的区别。而效力的区别关键也就是是制定主体的区别,全国人大制定的是老大其次才是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再次是地方政府。这样说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