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合同法的高手帮帮小弟吧!!!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37:36
我们这里因为征用土地,所以转正一批农民,去他的酒店做正式工人。签那种无期限合同的那种。我是其中之一。但他们单位没有提前告知我们去他那里做什么工作。结果给我分去做门童。我有权不去吗?
再顺便问下?
法定的工作时间是多少?我有权不加班吗?哭.....着 谢谢你!

你好:

你有权不去的。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平等自愿是原则。 你可以不去的。

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楼上说每月,可能是笔误)不超过44小时。

加班的话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河南 曹律师

1.你当然可以不去了,签定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尽告知义务。
2.法定 的工作时间是,每月不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不符合以上的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