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件工伤事故与厂主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1:22:00
背 景:我父亲是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在一个(县招商引资)个体木材加工厂打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案

件.

经 过:我父亲居住地附近有一个个体名叫昆山木材加工厂,经询问该厂的一位老职员是否还有工作可做,得

知该厂还人一空缺工作岗位需用工人操作.因该厂是按件计酬的而且招工惯例是由厂内的老职工带工聘用.产

品的生产时间‘场所‘工具设备由该厂老板统一提供.其工资老板按生产合格产品多少发放给员工.2007年11

月8日于是我父亲跟随该厂的职工进厂打工.并且在2007年11月8至11月11日期间我父亲在该厂工作

时厂老板娘多次亲临操作地指导操作要求,也没有提出我父亲入职任何异议.至2007年11月12日早,

我父亲上班后进行操作前检查维护加工机械时,不慎被电锯绞伤右手前臂至断离,事故发生后老板和老板娘送

我父亲到医院救治.截肢手术后,住院十五天。医疗费用使用壹万元左右,住院前期厂老板支付出应付医疗费

中的7000仟人民币,后期拒绝再支付.2008年12月6日时因自已经济困难迫沉重的医疗费用末完全

健复,只好借亲朋好友2800多元办理出院手续.2008年1月8日,去河池一品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五级

残.2008年5月15日,工伤认定不于受理,告知书面答复:我父亲是退休人员,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

动者这一主体资格.2008年5月15日我父亲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 状:当时厂主拿了柒仟园元给我父亲住院,此后一直搁置至今未能解决。现右手手术处仍发炎感染,丧

失右手功能。本人今年55岁,此次变故对今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严重的伤害.

请教各位律师给予关注请有办法的帮帮忙?
2008年7月7日受理诉讼的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现双方出现争议的焦点是:我父亲与该厂是存在

雇佣关系?(厂方理由是我父亲没有得到该厂老板许可招聘的正式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不是由厂方负责赔偿责

可以简单告诉你 应该可以 存在劳动关系 也就是他必须赔偿你 但是你父亲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能就赔偿你 30%-60%的费用

我很想帮你,但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只能帮你问问看周围学法律的人是不是知道这个范畴.

我今天受到我朋友的短信.他告诉我先可以咨询下劳动局,不行的话打官司.主要是要寻找个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