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21:57
公民甲用自已的田地修建一栋住宅楼卖给乙居住,甲将房子承包给公民丙修建(包工不包料、口头约定),丙找来公民丁做房子,在工作中丁被摔受伤,发生医疗费100000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共同赔偿医疗费100000元。甲辩称:我将房屋承包给丙修建,应该全部由丙承担,我没有责任;丙辩称:我只是叫丁来做房子,丁该得多少工钱就得多少工钱,我没有从中赚(提成、扣)丁的工钱,我与丁是同工同酬,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本案中甲、丙、丁各承担多少责任?法律根据是什么?法理是什么?

不对

甲将房子承包给丙而且约定包工不包料,应当认为是雇佣关系,但受伤的是丁,甲与丁并无雇佣关系,丙跟丁应该也只是合建房屋的关系而没有雇佣的关系,所以,我觉得应该由丁自己承担责任.

楼上胡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