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多份工作的人,在工作期间受伤,那她有没有劳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09:53
我姨是一个兼职的人,她的正业是帮家证公司打扫卫生的。(家证公司是几个老板一起合伙开的)
她在打扫卫生的时候由于走廊没有安装灯,所以就摔下楼造成大腿骨折,至今还躺在医院。
我想问一下她这样算不算是工伤?还有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属于工伤,物业没有安装电灯是造成出事主要原因,需负一定的责任。

工伤认定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是需要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有这个才会认定工伤。否则的话,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首先,阿姨是否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若有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因职务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跟公司领导协商赔偿处理。2、若公司不愿意赔偿。搜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你姨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就属于工伤。你姨是在为公司打扫的时候,没有安装灯而受伤的,所以属于工伤。该业务公司有责任,应该负责医药费。如果该业务公司拒绝赔偿,你可以依照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你可以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找。

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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