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需连续休医疗期,医生不给连续开病假;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51:22
我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3年。近年由于患上“甲亢合并低钾瘫痪”,医院结合病情给我采用药物治疗方法进行治疗,因治疗期长(一年半至二年);我现正处于医疗阶段,身体尚未恢复,无法从事现工作岗位劳动。单位人事部门建议我休医疗期,但必须持医院病假证明并且中间不能间断否则视为旷工。而医生说医院也有规定病假最长只能开一周,在一周病假休完后又去续开病假时,医生以医院有规定为由不予续开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去上班?个人身休无法支撑。在家休息?没病假条,单位视为旷工。左右为难,我到底该怎么办?

(一)你的情况我很同情,如果你是在同一医院检查治疗的,根据病情确实不能在治疗期间继续从事本工作的,你可以找科主任出具证明并找分管院长签字(一次一个月),
(二)如果病情需要你可以住院治疗,这样对病情的恢复也有利,住院期间只要病号需要医院必须给病号开病假(如果病情不需要住院治疗,还是不住院,毕竟现在看病太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