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构成诈骗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23:06
我和男朋友谈了半年不到,现在分手了,因为他一直总是在撒谎中过日子,我实在不喜欢别人撒谎,所以就分了,在这期间他给了六千多块钱用了,现在不谈了,他说要告我诈骗罪,请问这样就构成了诈骗了吗?钱又不是我骗他拿来用的,是他自己心甘情愿的给的,现在反过来得不到人就告我诈骗,我想听听专家的意见!

不构成诈骗罪。
但不过半年花了六千多块,一起吃喝的还不算在内吧,也难怪有人会认为忒多了些,要处理好!
如果实在宽裕的话,把钱砸回给他也很爽,省得借机纠缠。要不,有些什么原来买的过时的扔回给他,就当进回收站,让他去卖废品变现。
另外,他可能会到处说你坏话(也可能不会),如果真的到处散布的话,还可以告他诽谤呢!
总的,有话好好说!

不构成诈骗罪

肯定不是了,要是这样也可以的话,那他的爸妈也可以告他诈骗罪了.打个比方而已,实际上他的父母是负有义务的.他对你无义务,但是他给钱你用并不出于你的任何欺诈行为.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你有做上面两件事么.没有的话尽请安心高枕.

不构成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不构成,不用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