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18:24
我公司技术员工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下,同时与另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请问这名员工是否触犯了相关法规,应受到如何处罚?

如果合同上有规定,乙方不得在合同期效内到别的公司签订合同或发生事实劳务关系,可以向仲裁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违约,解除合同并看是否有泄露商业机密或公司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如果有还可附带民事赔偿,若已使公司产生因商业机密泄露发生财产损失,可起诉当事人负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