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房屋借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47:37
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但是我想请教一下关于房屋借款的问题。房子是我们婚后才借钱买的,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房产证那些。我方借了三万,其中我父母拿了二万,说明了的是借,我丈夫借了五万,其中他的父母也拿了二万出来,由于是拿给我丈夫的,当时也不知道是说借还是给我们,现在要准备离婚了,在房屋分配上他却说他父母那二万元钱也是借的,要还。但是他父母是跟我们一起住的,我想请问一下,这二万元钱应该怎么算?
还有就是我们是04年12月开始买的房子,那时我们买成980一个平方,由于是积资房,在当时就比商品房便宜300——400元一个平方,我们含装修费总共用了16万左右。现在的商品房最低价就是1800左右一个平方,我还想知道我们离婚是应该按现在的计算还是以前的计算房价。如果我什么都不要,也抱括孩子,我能得到多少财产的现金?含还给我方所借的三万元,我能不能拿到15万元现金?
谢谢。

这是个普通的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你借还是你丈夫借,向谁借的都是为了你们的基本生活而做的,所以你们的借款应当合力分担偿还。如果你们购置房子的资金里包含你们结婚之前的资金,则结婚之前的资金属于个人资金,可以由个人所得。结婚之后所赚得的所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合约除外),因此这套房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以现在的房产为标准,卖掉这套房之后的资金,除去你们的借款和结婚之前的个人资金,其余的则是你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日用品归个人所有(包括耳环等物)。孩子的抚养则给心痛孩子并有能力照顾的一方。
现在你可以自己算算你应该能拿到多少钱,

那得看你的房子卖了吗,卖了多少钱才能最后计算你到底能拿多少啊!!至于那二万啊,不好定义了~是借的吧应有借倨,你可以咬,可他也可以反咬你是否有借倨啊,所以只有你们自己协商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