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诉讼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1:00
有人93年写了张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我想问的是(1)没有标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应该是从我要求他还钱的主张权利的时候开始算对吧?
(2)我曾经有要求过他还钱,他也有答应还钱.我主张债权的时候是不是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开始计算的话,对方要用什么证据证明我有向他主张过权利,总不能他口头说我几年前向他主张过债权就是几年前吧?同样,我要用什么简单明了的方法来证明我从开始主张债权后有不断的向他主张权利,用电话录音之类行吗?
(3)我向他主张债权后,也就是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我每次再向他要求还钱,是不是就可以算作时效中断,2年从新计算?
(4)在借条上注明的利息率为%3法院应该会支持吧(当时都是这个利率,且双方自愿)?如果不支持的话,会算多少?
请对此了解的人回答下,不胜感激!!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向他主张权利.
至于你谈到的对方用什么证据来证明你曾经主张过权利,时效已过,从理论上讲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你想证明你不断的向他主张权利,可以用证人的方式,也可以用录音证据,不过要注意一下录音证据中有没有谈到具体时间啊.
你每向他主张一次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当然,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你借条上的利息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超过了四倍,法律也是可以支持四倍的.
你不用太担心.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进一步发消息询问.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 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 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 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 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护 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 法院不强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