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公司的违约金计算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57:12
我于2002年7月来到山东鲁抗医药,服务期为4年,同时签订了一份违约金的协议。我于2005年3月份辞职,当时公司没有交清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于是我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了部分违约金。在我们公司违约金可以商讨(曾有很多先例),当时我也同公司进行了一番交涉,HR经理也同意减少1000元,但是要我打一个欠条。当时我没有打了,欠条的具体内容大概为:我今欠公司1000元。在同一天我缴纳了违约金,于是辞职走人了。在随后的几天HR经理和总经理相继在我辞职申请上签字确认,同意辞职。
但是当我于2006年3月份来提档案,公司HR拿出了但是的欠条,而且在欠条的后面,当时的HR经理在我的后面写上了“违约金”三个字。于是我不同意。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在当时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没有交清,是否违约在前?而且当时的HR在我的欠条上加上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交这个钱? 如果仲裁,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以前人员辞职的违约金计算明细?
我是否已经过了仲裁期限?倘若到法院去起诉是否可以?

应该没有过,你们的纠纷就发生在06年3月,所以你去法院吧,这些东西你还是找律师等明白的人问问吧

应该没有过,你们的纠纷就发生在06年3月,所以你去法院吧,这些东西你还是找律师等明白的人问问吧

可以要求仲裁啊,你以公司不提供合同规定的待遇为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没必要搞那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