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有没有期限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55:42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75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110.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综上所述,执行回转是否有期限限制?
有一个案件被法院拖了1年还没有执行回转,郁闷哦!

目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看到这样的规定,不过,在法院下达执行回转裁定时,应该对被执行人做出明确的执行回转期限,如果没有写明,那也应该参照民诉法的执行期限六个月,以上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