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合同是 综合工时 周六日加班和平时加班一样吗?(我指的是我已经上够22天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15:54
我提出让公司给我补加班费,结果公司就拿综合工时说事了!我看了公司的确是申请了所有人员都按综合工时算,也通过劳动部盖章了!
我就不明白了我明明是正常工作时间早8:30下午5:30非要给我写个综合工时还说我没权力要!我们公司不管是什么时候加班都是6块5/每小时。
请问我有权力要吗?怎么说?
多谢!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

即使公司的综合工时制得到了劳动部门认可,但是只要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时而加班,那么公司均应按照平日(延时)加班工资为你本人基本工资的150%计算;法定休息日(即周六、周日)加班工资为你基本工资的200%计算;法定节假日(2008年起为每年11天)加班工资则为你本人工资的300%计算。
你们公司不按法定原则计算加班工资,而始终按照6.5元/小时的标准计算属于违法,你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你计算加班工资,否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还是不能得到解决,你可以通过仲裁直至诉讼解决。

有权利要
因为那是你应得的
只要是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参考资料:《新劳动法》

那就是骗人的,为了掩盖他们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哪有那种说法啊??太过不肯定,,加班就是要按加班的要求给予劳动报酬的,周六\日150%;节假日300%!!谢谢